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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2024-07-29 15:59:06  浏览次数:
申请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设立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四、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受理条件 1.缴存人已按规定在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购房行为符合当地房地产政策要求;
3.不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申请人提供符合条件的资料,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申请材料 (办理该业务所需全部材料。若已开通线上办理且能通过信息共享实现联网核查的,不需服务对象提供该项纸质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有效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
4.经过登记备案的自住住房房屋买卖合同及首付款票据原件;
5.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借款人本人名下建设银行或交通银行I类储蓄卡)。
办结时间 1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根据资金使用计划,5日内发放贷款。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文明街办事处:南岗区文明街11-1号                                   马家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服务电话 12329转3
网站 www.hljszgjj.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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