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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提取

2024-08-09 15:11:47  浏览次数:
出境定居提取
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国定居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受理条件 缴存人已办理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已注销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或政府政务服务渠道);
2.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中心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材料 (办理该业务所需全部材料。若已开通线上办理且能通过信息共享实现联网核查的,不需服务对象提供该项纸质材料)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提取人本人建行或交行的一类借记卡原件;
3.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4.他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应为提取申请人配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并提供提取申请人与委托人关系证明。
办结时间 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文明街办事处:南岗区文明街11-1号                                   马家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服务电话 12329转3
网站 www.hljszgjj.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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